刑事结案能翻案吗知乎(刑事结案能翻案吗)
1.刑事案件可以推翻吗?所谓刑事案件结案,应当是侦查终结,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期间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提请公安部门重新侦查。二、刑事案件中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利用秘密摄影、秘密录音、窃听等手段获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3、通过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4、当事人超过取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未经合法证明程序的材料。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实物原件,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且对方不认可该证据的复印件或者复制件的。7、经当事人或者他人技术处理,无法判定真伪的。8、不能正确表达意愿的证人提供的证言。9、违反法律禁止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取得的证据。10、其他不合法、不真实的证据材料。三、自诉案件如何办理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应当当庭审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劝说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驳回起诉:不符合上述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证据不足;犯罪行为已经过期;被告已死亡;被告下落不明;除因证据不足撤案外,自诉人在撤案后就同一事实提出申诉;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后,自诉人后悔并就同一事实再次提出申诉。3.对于已经立案的自诉案件,经审查缺乏有罪证据,自诉人不能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劝说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驳回自诉。自诉人被劝说撤回自诉或驳回起诉后,提出新案。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罪,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4、自诉人明知存在其他共同侵权人,仅对部分侵权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视为自诉人放弃起诉其他侵权人的权利。宣判后,自诉人以同一事实对其他共同侵权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只有部分共同受害人提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受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收到通知后拒绝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起诉权利。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以同一事实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上述限制。5、被告人实施的两项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可以将自诉案件一并审理。综上可见,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推翻,可以按照法律有关规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刑事案件能否翻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或者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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