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下落不明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女方在不知男方有婚姻情况下生的小孩归谁)
如果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婚姻关系仍然有效;但是,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终止婚姻关系。
黑龙江于仁海律师事务所郝勤谷律师解答(:)
女方下落不明,男方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婚姻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存在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者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应当被视为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即该人离开居住地且杳无音讯满两年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失踪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如果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婚姻关系仍然有效;但是,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终止婚姻关系。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予离婚。
黑龙江于仁海律师事务所郝勤谷律师分析:
无效或宣告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1、当事人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不具有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子女抚养问题。婚姻无效,不影响父母和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双方所生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3、财产处置问题。当事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但有证据证明属于一方当事人所有的除外。同居期间所有的财产,由无效婚姻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但是,处理因重婚而无效婚姻的当事人的财产,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人民法院审理重婚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处分的,应当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视为连带债权、债务。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且尚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另一方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4、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
5、其他法律后果。当事人犯重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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