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复婚需要什么手续(法院判决离婚后复婚需要什么手续)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需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通过本文学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对您在遇到离婚后再婚手续问题时有所帮助。1、离婚后再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申请再婚的程序与申请结婚的程序类似。程序如下:
(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所需材料。婚姻是法律关系,其设立和消灭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再婚的手续与结婚相同,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填写申报表。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栏签名或按指纹。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再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再婚登记手续审查完毕后,须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给再婚登记证,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五)再婚登记证明。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后,须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给再婚登记证,方能发生法律效力。
(6)无需进行体检。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体检。
离婚后再婚所需材料如下:
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再结婚登记。
1、提供近期2寸、半身、免冠、两人照片3张(2寸照片尺寸为64厘米)注:再婚登记处设有照相亭。
2、户籍管理部门核发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3、居民身份证。
4、用人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再婚登记的,须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上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公章办公室。
5、离婚证明或者解除婚姻关系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一审判决书还应当附有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证明。
《民法典》第1046条
婚姻必须是男性和女性完全自愿的。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
2.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有两种方法:
1、双方协议的变更。如果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监护关系,即监护关系变更可以在双方自愿协议的基础上解决;
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意思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同利益,监护关系的变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保护孩子的权益。孩子的合法权益,应该允许。
2.变更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1084条
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消失。离婚后,子女无论是否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
父母双方就年满两岁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孩子已经八岁以上了,就应该尊重他的真实意愿。
3、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离婚当事人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起诉书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案件且调解无效后,如审理发现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将判决离婚。法院将确定双方关系是否真正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
《民法典》第1079条
配偶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上面的文章中,我们已经回答了离婚后再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的问题。相信大家对此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本文没有完全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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