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多份遗嘱哪份有效(立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什么为主)
生活中,有些人会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身后事,早早立下遗嘱。如果在民法典施行前后立有多份遗嘱,包括经过公证的遗嘱,那么面对多份遗嘱时,应以哪一份遗嘱为准呢?
智芒网律师解答:
立有多份遗嘱,均真实表达遗嘱人遗嘱且内容有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内容为准。
根据民法规定,遗嘱人立遗嘱后后悔的,可以将遗嘱全部撤销,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他也可以只修改部分内容,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他也可以制作一个新的。遗嘱自动使旧遗嘱失效。《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现在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广东迪信律师事务所严大兴律师分析:
公证遗嘱的有效性不再优先,最后的遗嘱有效。这是因为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将面临标准化、复杂的流程。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无法实现新遗嘱的愿望。如果仍以公证遗嘱为标准,就无法充分实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违背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
法律赋予公民立遗嘱处分生前财产的权利,贯彻了遗嘱自由的立法精神。然而,遗嘱自由并非完全不受限制。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求,才能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慎重考虑。一方面,从形式上看,遗嘱人应参考法律对不同遗嘱形式的要求,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并制定;另一方面,遗嘱内容也应当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性规定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2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或更改他或她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销遗嘱相关内容。若有多份遗嘱且内容有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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