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门内外开纠纷,邻居门往外开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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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居去家里找事并先出手打人,双方都是轻微伤,申请拘留对方,会对我家也进行处罚吗?
邻居去家里找事并先出手打人,双方都是轻微伤,申请拘留对方,会对我家也进行处罚吗?
这种事定性是邻里纠纷,双方治安罚款,谁伤的轻,罚的多点,各看各病,各报各销。你申请拘留对方,你病的不轻,药不能停。邻居为啥找上家门,你自己开的门吧,中间有理论过程吧,对方打你,你也打他了吧,打不过才报的警吧,你把警察当傻子了吧,为啥打你,没个B数吗,还舔个B脸上这来问。
1.问题意见
对于双方都动手的,并都造成对方轻微伤的,在实践当中,一般不会被认为后动手一方属于“正当防卫”,通常的处理做法就是对双方进行治安处罚,双方均可能被治安拘留。所以请慎于“动手”!当然如果确实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亦应认定。
2.法理分析
肯定有很多人疑惑,邻居去家里并先出手打人,我还手不属于“正当防卫”吗?怎么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相互斗殴,我们生活中称“打架”,陈兴良教授认为,一般指行为人在其主观上的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客观上实施连续的对应性侵害的情形。在“打架(互殴)无曲直”的观念的影响下,一般就认为相互斗殴和正当防卫是水火不容的。因为在互殴的情形下,参与斗殴的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防卫意图,其行为当然不得视为正当防卫。
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1)相互斗殴的一方停止斗殴或退出斗殴现场,另一方仍然继续加害对方,则继续加害的一方的行为形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形成防卫紧迫性,那么停止斗殴的一方就可以对其实施正当防卫。(2)斗殴双方起先进行轻微的殴斗,后来,一方突然加大侵害强度,严重威胁另一方的人身安全,此时,另一方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但应从严把握。
关于正当防卫,目前,只有民法总则(民事)和刑法(刑事)有规定,行政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法律是不会对公民适当地行使“自力救济”的权利表示反对的!
3.学理倡导
在一般性的争吵过程中,先动手对他人实施暴力等加害行为的,属于不法侵害,后动手反击的,造成对方轻微伤或轻伤的,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应认定为互殴。但在一般性争吵过程中,先动手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的,造成他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治安(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这样的“制度安排”,体现了“正义”不向“非正义”让步的法律精神,既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利于公民克制自己的“不法”行为从而预防伤害案的发生数量。建议以后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这一“制度安排”。
4.处罚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第43条等。
仅供参考。
感觉上对方私闯民宅,并且动手打人,你们还击,申请拘留对方也没有什么错误的。
但是理性上来讲,报警的话,你们动手双方都会被拘留教育的。不过,要是能认定你们是属于正当防卫,免得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收到损失,那样被拘留的是他们了,并且可以申请赔偿。
最后一句,现代这个社会,动动嘴就可能惹一身祸,更何况动手了,且行且珍惜吧。
有事说事,大家都讲道理就好为了。发生肢体接触,当然先出手者有错在先。双方对打,都不合适。最终伤者为大,再划分责任承担。你申请拘留对方说了不会算数的,派出所会调查取证,会作出处理意见。普通民事纠纷,最好以调解,协商一致对待处理为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邻里门内外开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邻里门内外开纠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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