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赔偿标准2023最新标准(工地工伤赔偿标准2023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今年山东将继续
工伤保险三期待遇调整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2023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伤残津贴、生活照顾费和因公死亡职工家属抚恤金标准。据悉,本次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9次调整,可以更好地保障和提高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因公殉职、赡养亲人,进一步增强员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主要内容
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享受本级伤残津贴的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照顾费的工伤职工、因公死亡领取扶养亲属抚恤金的职工(含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职工)-四级残疾员工)赡养其亲属。
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津贴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175元、165元、155元、145元增加。
生活照顾费: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照顾费分别为3535元、2828元、每人每月分别2121元。
设区的市按2019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生活照顾费高于上述标准的,工伤职工生活照顾费暂按本市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9年员工。
供养亲属养老金:配偶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加46元。独居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额外领取15元。
资金的来源
因工负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照顾费、抚恤金标准由一级调整为四级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人员给付保险基金;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调整工伤保险三期待遇,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家属的关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调整后的待遇于2023年10月15日前支付到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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