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新政策2022年(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新政策2022最新)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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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前期相关规定,纳税人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重新注册纳税人),后期再次注册为一般纳税人的,原计入“应交税费——”科目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继续抵扣?如果有超额税收抵免,我可以申请退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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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号(2022年第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以前按照有关文件已办理转登记的纳税人,应纳入“应纳税额——”进项税额待抵扣”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可计入2022年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并按照规定计入企业所得税规定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已税前扣除的折旧和摊销不作调整;不能分割的部分,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前扣除2022年征税。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背景说明:公司转为小公司时,若当期有盈余,则无法实现相应的销售或生产。公司转为小公司后,小规模税率将适用于原一般纳税人期间剩余库存及其他货物对应的存货销售,因此该公司尚未实现小企业转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再抵扣。销售或生产对应小规模税率,所以不能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转入纳税人的账户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和申请留存退税的问题,需要分别办理以下情况:
(一)重新登记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得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具体而言,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与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对应期间内,卖方开具的“开票日期”在上述期间内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得用于抵扣增值税。扣除。输入税额并申请退税。
(二)重新登记的纳税人于2022年3月31日前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其“应纳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账户余额于2022年3月31日前已计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由此产生的超额抵免额允许申请退税;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在2022年3月31日前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其“应纳税额”账户余额“——应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包含在4月1日以后的进项税额中、2022年或“——进项税额”科目余额尚未计入进项税额的,不得用于抵扣。并且在申请退税时,如果进项税额已计入进项税额,则应按规定将进项税额转出。
(解读:以3月31日为时间节点,主要是根据2022年6号公告的实施时间。2022年6号公告仅明确了3月31日之后的相关处理规定。从2022年6号公告的政策来看,2022年根据法律精神,实际上不允许将“应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转回抵扣,但在公告发布前,部分纳税人已经将进项税额转回抵扣2022年第6号(为方便征管,国家税务总局不再做调整)
(三)重新登记的纳税人,2022年4月1日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无论“应交税款——待抵扣进项税额”账户余额是否已计入进项税额,一律不得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扣除并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扣除的部分应按规定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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