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报告和辞职报告的区别在哪里(离职报告和辞职报告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HR和员工经常混淆辞职申请和辞职通知。导致员工在无法解释辞职情况的情况下辞职,不仅影响辞职流程,还可能引发劳动纠纷。
我应该两者都写还是只写一个?什么时候写?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辞职申请表
辞职申请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希望用人单位同意的书面形式。
这个应用通常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表达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二是干脆辞去职务(董事长、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等),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辞职申请书常常包含“本人提出申请”、“望批准”、“请领导批准”、“申请辞职”、“特此报告”等请求性词语。雇主可以批准或不批准此类辞职申请。
若不予批准,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员工就不能离开,必须继续在原来的岗位和岗位上工作。
提交辞职申请后我会后悔吗?
如果员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后悔,至少要考虑以下两点才能有效退出:
1、在公司确认辞职申请之前,向公司发送辞职撤回申请;
2、提款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电子邮件、传真、微信、QQ等,并按照相应的证据留存方式留存提款及送达证据。
员工撤回辞职申请的目的可能是想继续为公司工作,也可能是想寻求经济利益。员工自愿辞职的,公司有权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HR在收到员工的辞职申请后应及时做出回应。
辞职通知
辞职通知书是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自己提出辞职的意思表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审核辞职通知书时应注意什么?
HR在审核辞职信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员工签名不能打印,必须手写;
二、签字必须本人亲自签字,避免代签;
三是辞职原因。特别要注意要求工人写下辞职原因。如果什么都不写,就会有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强行进行高风险劳动,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提前通知雇主。
因此,HR一定要注意辞职信中所表述的辞职原因,不能一概而论为“个人原因”。一定要写明个人原因,防止别有用心的人提起诉讼。例如,劳动者将个人理由引申为“因公司不缴纳社保,个人无法接受”,起诉公司并申请非法解聘赔偿,则公司需要承担非法解约责任。
两者的区别
辞职申请有权要求:
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并预期终止劳动合同,实际上是在行使请求权和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继续存在。
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如上所述,如果你干脆辞去职务(董事长、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等),如果用人单位同意,你只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如果您不同意,您可以继续担任该职位。
形成辞职通知的权利:
如果劳动者符合第《劳动合同法》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辞职通知到达用人单位30日后,即具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或者批准,劳动合同关系在三十日后即不再存在。由于终止权是一种成立权,因此,当一方作出终止时,终止权即产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解除劳动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者符合第《劳动合同法》38号第一项规定的,辞职通知书到达用人单位后即具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至于解除事由是否成立,仅影响经济补偿是否支付,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解除。
关于提前30天通知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转移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要求劳动者离职并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工资。天。这30天是用人单位想办法调岗、招聘人员来填补员工的空缺。用人单位认为没有必要的,可以随时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则存在以下情况:
如果某一天在30天内,雇主应允许雇员工作到某一天。这是留给工人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至指定日期,并要求劳动者提前离职。如果某一天超出30天,则超过30天的期限无效。30日满后,用人单位可以明确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劳动者30日后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双方将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面对突如其来的辞职通知
雇主应如何应对?
首先,从用工管理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在收到员工的辞职申请后,应立即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员工辞职的原因。对于重要岗位员工辞职,应制定保留计划,并与职工积极沟通协商。
其次,面对坚持辞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办理辞职交接手续。法律要求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反过来,这30天也是法律赋予雇主做出辞职安排的时间。因此,用人单位应利用这段时间完成工作交接,恢复属于用人单位的信息,并为该职位招聘新人员。等待。
事实上,有些工人在发出辞职通知30天后将不再重返工作岗位。到时候,要要求工人交出辞职报告就非常困难,用人单位就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
三、发出辞职通知30日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辞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内容包括结算工资、转交社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处理延误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将面临赔偿的法律风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