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外债怎么分配财产(夫妻离婚外债怎么分配比较合理)
夫妻双方联名签字或者一方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所承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网友咨询:
离婚后,夫妻双方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
律师答复:
离婚前夫妻双方的债务,离婚后需要共同承担。当然,前提必须是离婚前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双方的连带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债权人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主张权利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配偶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一般来说,应考虑以下因素:
1、夫妻双方同意各自承担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未经夫妻双方同意,擅自补贴无赡养义务、赡养义务的亲友所承担的债务;
3、未经夫妻双方同意,单独筹集资金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
4、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个人婚前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产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个人债务,无论结婚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债务人失踪、死亡,均由个人承担,对方没有清偿义务。当然,如果双方后来另行约定,债务则由个人承担。协议应当履行。
律师补充道:
夫妻之间的债务可以转让吗
夫妻之间的债务可以转让。《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的债务,经债权人同意,可以转让。
债务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促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同意。债权人未表示同意的,视为不同意。
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相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的除外。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经一方追认所承担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所承担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配偶。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除了。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属于各方的,双方应当同意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王宁律师简介
我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专业,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我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我将继续秉承专业、严谨的职业态度,希望为更多的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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