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二审判决后不服的怎么办(行政诉讼二审判决后不服的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制,是指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的制度。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很多人认为法院已经二审宣判了。由于是终审,判决不能更改。事实上,事实并非如此!审判过程中发现错误,或者法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可以请求启动法律监督程序。
本文区分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
民事审判
如果我不服法院二审民事判决怎么办?
第一种方式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我国实行两审制度。二审判决不能上诉,只能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期限一般为二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不设六个月期限。例如,出现新的证据,或者原判决所依据的其他判决被撤销或者变更。根据《刑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较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当事人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审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证据,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实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组成违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在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代为诉讼或者因不可归责于其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原因,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缺席判决而未传唤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法官审理案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违法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的法律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属实的,应当再审。
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不得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判决、调解书申请再审。
第二种方式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第三种情况是法院自行纠正,发现审理过程中存在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实有错误,上级人民法院也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的下级人民法院有权立案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法第20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作出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符合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认为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的,为维护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利益,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法官的违法行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刑事审判
二审结束后,我还可以继续上诉吗?
二审已经通过的案件,当事人不能继续上诉。《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制度。二审的含义是,二审的结果是最终的判决和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不得再次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理程序提出抗诉。
如果我不服二审法院的刑事判决怎么办?
当事人对二审判决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审或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然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
第一种方式:上诉并请求再审
诉讼法中的申诉又称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服的,有权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法第25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但判决、裁定不得中止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实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定罪量刑所依据的证据不可靠、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实错误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法官审理案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错误判决的。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一般不宜提起再审,否则即使提起,法院审查后也会驳回。
第二种方式:申请抗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作出是否抗诉并答复请求人的决定。
第三种情况:法院、检察院自纠中发现判决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事实认定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加工。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上级人民法院已经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有权立案审理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上级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报告。提出抗议。
因此,刑事案件二审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他们只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并且只有在存在程序错误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最后一个办法就是,如果发现检察官、法官违法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向信访部门举报。但在法治社会建设深入全面推进的今天,检察院、法院违法裁判的案件已经很少,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很小。一般来说,这只是理论上可行。
来源:西安法制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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