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的辩护词(未成年犯罪辩护要点)
【案件基本事实】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是某镇中学的同学。周某是赵某的男朋友。赵、钱、孙三人辍学后在一家理发店当学徒。2020年8月,三人在聊天时互相抱怨生活的不如意。他们认为,三人是受到李某的怂恿才辍学的。不过,李并没有和他们一起退学,而是回到学校继续学习。三人随即对李氏产生了怨恨。有一天,三人得知李某放假回家,便以聚会为借口邀请他到镇上的一处偏僻小巷里。他们对李某拳打脚踢,撕扯衬衫进行侮辱,致李某轻伤。周某直到进入案发现场才得知三人的真实意图。由于担心得罪赵某,他选择坐在一旁看热闹。在赵某的要求下,他录制了一段视频,甚至代赵某收集了李某的微信账号信息。收了120元。随后,李某的父母将此事报案。
案发时,赵某、孙某和受害人李某均为未成年人。本案中,周某早在侦查阶段就聘请了律师,其他三名被告均在开庭前一周聘请了辩护律师。庭审中,除周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坚持认罪处罚意见外,其他人均表达了与辩护人相同的意见。另外,直至开庭前一天,因除周某外的三名家属与被害人家属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被害人家属欲撤回谅解,经与被害人家属协调后达成民事赔偿。法庭。法院认为,由于四名被告人缺乏社会和家庭教育,心理扭曲,殴打李某的动机是为了报复李某以达到心理平衡,而抢钱行为只是一种残忍行为。因此,检察院起诉的抢劫罪不予认定。由于四名被告人均认罪并接受处罚,其亲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理解。被告人赵某、孙某均未成年,应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钱某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四名被告人均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九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尽早由律师辩护,理由如下:
一是有利于充分了解案件事实,为未成年人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辩护方案。尤其是在共同刑事案件中,辩护人及早介入,有利于全体辩护人达成共识。本案中,由于三名被告临时聘请了律师,律师之间缺乏沟通,四名辩护人就定性问题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辩护意见。
二是有利于促使未成年人认罪悔罪,切实落实认罪认罚制度。本案三名辩护人仅进行过一次会面,未能在有限时间内与被告人沟通认罪认罚的作用。当事人也未能理解律师辩护的独立性。庭审中,律师发表起诉书意见后,没有考虑赵、钱、孙此前向检察机关供述和处罚的情况。三人所表达的意见与辩护律师的意见一致,使得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被告人无罪。认罪、处罚不实,当庭改变量刑意见。经过法庭向当事人耐心解释,三名被告人均表达了认罪认罚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未成年人心理尚不成熟。一旦被拘留,他们的心理影响将会很大。律师可以尽快介入辩护,帮助他们尽快消除抵触情绪,改变他们的行为。
四是有利于鼓励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并尽早获得理解。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咨询,消除家属对轻微犯罪后果认识不足等问题。
五是有利于形成有效的社会调查报告。律师的早期介入,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全面的社会调查,形成有针对性的社会调查报告,争取法院宽大处理。(宁夏宁仁律师事务所董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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