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上班出现工伤该怎么赔偿的(第一天上班工伤谁赔偿)
工人灵魂
每个兼职工作的人都比其他人优越。
打工者找工作难
准备开开心心去上班
没想到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
我上班第一天就摔倒了。
劳动合同尚未签订
那么如何计算损失呢?
公司要赔偿吗?
法院将如何处理?
跟随小编看案例
案例回顾
2021年6月9日,原告杨某受邀到被告某建筑公司从事模具安装工作,并约定按日支付工资。第一天上班,杨某在施工过程中滑倒,导致右手受伤。出院后,杨某向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经鉴定为工伤八级伤残。原告与被告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2021年8月24日,杨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被告赔偿元。杨某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发现,杨某第一天上班就受伤,尽管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被告建筑公司却以杨某月工资4931元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原告受伤后,共支付其各项费用.1元(其中医疗费.1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杨某是被告某建筑公司临时聘用的从事模具安装工作的工人。虽然他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确定。停工停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自2021年6月9日起至2021年7月22日,即原告伤残等级评定结论确定之日,本着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确定停工停薪期限为2个月。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建筑公司向原告杨某支付工伤待遇共计元。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建筑公司已支付全额赔偿。
在上述案件中,由于杨某是临时工,上班第一天就受伤,无法证明其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仲裁委员会以被告支付的4931元为基数。办理工伤保险作为杨某的工资来计算工伤赔偿金额,符合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关系自聘用之日起成立。无论是入职第一天还是试用期内,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起,两者劳动关系就已建立。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发生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普法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劳动合同中工伤认定的标准是: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执行工作职责时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在未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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