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对方不给钱怎么办去对方法院起诉还是哪里起诉(发货对方不给钱怎么办呢)
如果客户拖欠付款怎么办
1.如果有销售合同,那么债权人有证据证明与客户公司存在销售或供应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销售合同,客户订单、债权人的交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事实上的销售合同的存在。
2.如果有书面收据,那么债权人就有证据证明实际发生了多少笔交易。收据单独或结合销售合同可以进一步证明实际交易应付的货款金额。
如果没有收据,但有对账单,也可以证明应付款项的金额。
3、如果债权公司已向客户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且客户公司已签收或证明抵扣,则债权公司可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强化证据,增加胜诉的确定性。
4、支付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且客户公司对诉讼时效提出异议,贵公司将失去胜诉权利。因此,债权人必须首先确认是否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客户公司已约定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货到付款,那么时效从货物签收之日开始计算。有协议的,诉讼时效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付款及债务纠纷的诉讼流程
1.选择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合同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但不得违反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规定》。在普通经济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未约定发生经济诉讼时的管辖法院。一旦发生经济诉讼,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这样,如果当事人不在同一地点,甚至相距较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的负担。特别是在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为此,当事人可以参照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了防止日后发生纠纷,争取并注明管辖的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合同纠纷发生后,在协商、调解过程中,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如协议不能履行,可以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起诉讼。
2、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未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按照“财产保全先行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生产要素组织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没有按合同规定及时清偿货款。债务违约和逃债相当普遍。有的案件,即使公证处作出裁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一些债务人实际上正在从事经济欺诈。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债务诉讼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债务人财产的相关情况,以便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查封、扣押等措施。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方法。债务人实施财务欺诈的,债权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
3.申请付款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支付款项或者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二)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未提出异议且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了使支付令的申请达到预期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第一,理顺债权与债务的关系,提交债权书面材料。和债务文件;其次,如果没有债务票据,则需要向债务人出具书面证明,表明所欠金钱或证券的数额;三是核实债务人姓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以便将付款指令送达债务人。
4、申请破产清偿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损失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偿债务。”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支付:(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务的清偿,财产不足以满足同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申请破产清偿债务是债务人无力偿债、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采取的最后手段。因为根据破产财产清算顺序,从一些地方的执行情况来看,债权人很难保护自己的全部权益,未清偿的债务将不再被清偿。为此,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并开始清偿程序后,往往就债务清偿期限和方式进行协商。如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破产债务清偿程序将暂停。
来源:法律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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