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什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结算责任、细化治理等方面对农民工进行保障重点领域措施,强化监管手段。制定了向工人支付工资的规定。
一是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职责。坚持市场主体责任、政府依法监管、协调社会监督,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举报投诉,实现多党共治。
二是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源头管理。明确工资应当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代替;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并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保存不少于3年。
三是明确工资结算责任,实行全程监管。在规定用人单位是工资结算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无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非法派遣农民工、转包工作任务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结算责任。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到位,建设单位不得垫付建设资金。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地方,将酌情约谈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处罚。
四是细化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规定。规定了工程资金支付担保、劳务费与工程资金分账、工资专户、实名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工资支付、工资存款等制度。
五是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工资支付。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查询有关单位的财务账户、房产、车辆等;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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