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加工合同纠纷管辖地)
由于合同不严,合同存在漏洞,双方很容易产生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中涉及加工合同的纠纷也时有发生。江诚天津律师事务所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合同相关方面的内容。法律知识。
处理合同纠纷也有管辖权限制。那么法律如何规定加工合同纠纷的管辖呢?
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加工合同,加工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约定履行地的除外。”根据上述两条法律规定,加工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约定履行地(如约定的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地)所在地法院管辖。订购)。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原告对抗被告的一般规则也可适用。
如何避免加工合同纠纷?办理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质量条款必须清晰、具体。
在加工承包业务中,要避免质量协议不明确或口头质量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后患无穷。质量条款必须明确、仔细地商定。例如,关于成品的厚度,需要商定应该测量成品的哪些点,是测量某一点还是测量几个点;是取平均值还是上下限;厚度的标准误差率是多少?质量验收期限和缺陷产品的处理(拒绝或减少加工费)等,一切都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能遗漏任何细节。
如果质量以样品为准,除双方密封样品外,还应有描述样品质量的书面材料。避免因样品丢失或自然损坏而产生的纠纷或样品内部质量的纠纷。
2.原材料供应及风险负担。
原材料可由订购方或承包商提供。无论由哪方提供,必须就原材料的质量要求达成一致。尤其是定做方提供原材料时,承包商更要注重原材料的质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根据合同法规定,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及完工成果因承包人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灭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承包商应提高对存储材料所涉及风险的认识。
3、关于留置权的变更。
转让合同可以产生法定留置权。因此,作为定制方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因自身现金流不足而导致承包商行使留置权而引发的连锁风险。为此,建议在资金周转困难时期,定货方除了延长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外,还可以约定承包商不得对加工成品或原材料行使留置权。自己提供的。因为《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承包人不行使留置权的,从其约定。
4.发货方式
加工成品的交货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订货方到承包商仓库提货,另一种是承包商送货到双方指定地点。订购方交付的货物与承包商交付的货物损坏或丢失的风险存在很大差异。为此,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5、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合理预见“订货方可以依法随时解除合同”或“中途改变合同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合理预见安排人力、设备组织加工。
6、定货方应仔细审查向承包商提供的图纸或技术方案。但承包商对图纸、技术方案提出异议时,必须及时核实情况,组织论证,完善方案。不要拖延和推卸,这将承担承包商因延误工期、设备租赁、闲置生产线等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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