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能办理离婚手续吗现在(异地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有时,夫妻可能因工作、学习或其他原因居住在不同的省份。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想知道是否可以在州外离婚。本文将讨论是否可以在其他省份办理离婚手续。
网友咨询:
可以去外省申请离婚吗?
律师答复:
1.不能在外省办理离婚手续
1、异地离婚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拟离婚,但一方或双方不住在婚姻登记地的。目前,明确打算在我国离婚的夫妇可以选择到外省办理离婚手续。但根据我国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均须离婚。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此可见,夫妻双方要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到女方或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因此,在其他省份办理离婚手续是不被允许的。
2、协议离婚(去民政局离婚)和诉讼离婚(去法院离婚)。根据中国法律,离婚有两种类型:协议离婚(到民政局离婚)和诉讼离婚(到法院离婚)。具体区别如下:
1.协议离婚即使夫妻一方或双方同意异地离婚,离婚程序也如下: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关系自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终止。
2.离婚诉讼
(一)配偶一方离家外出一年以上。本案异地离婚的程序为:原告在居住地,被告离开居住地满一年,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当事人住所地法院。
(二)双方异地居住一年以上。本案异地离婚程序为: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服刑的,本案异地离婚的程序为:离婚诉讼当事人(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离婚程序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离婚军人离婚,异地离婚程序根据以下情况有所不同:非军人与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按照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团级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案被告不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异地离婚程序: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两名中国公民在国外但尚未定居。本案中,异地离婚的程序为: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异地离婚诉讼如何办理。离婚登记不能异地办理,但可以异地办理离婚诉讼。离婚诉讼分为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
一、起诉离婚案件中的起诉,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解除与另一方婚姻关系的行为。起诉方为原告,被诉方为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案件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根据我国第《民事诉讼法》号规定,离婚诉讼受一般地域管辖。也就是说,离婚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起诉离婚案件,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副本。
投诉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现住址;
(二)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地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此案,并立即启动离婚诉讼。
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启动诉讼程序后至作出判决前所做的全部调查工作的总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前准备、调解、庭审三个阶段:
(一)审前准备。人民法院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五日内将诉讼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诉讼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答辩书;法官审查诉讼材料、调查研究、收集证据;对不符合起诉或者应诉条件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换,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办理诉讼保全或者垫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首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相互理解,达成离婚或者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会保留协议笔录,一般不会出具调解书;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日期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前,书记员应当查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法官核查当事人,宣布案由,并宣布法官是否回避;然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及其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缺席证人的证词;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读出检查笔录。随后,法庭辩论开始,原告及其律师发言,被告及其律师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重新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宣判。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作出判决。该离婚案一审程序已结束。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继续进行二审程序。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配偶一方请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清偿等事项的共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均须离婚。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数名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由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与身份、关系有关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与身份、关系有关的诉讼;
(三)对被强制教育措施人员提起的诉讼;
(4)针对被监禁者的诉讼。
作者:发琪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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