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个孩子都想跟妈妈怎么判决(离婚时两个孩子都想跟妈妈怎么判离)
来源:大律师网
简介:夫妻离婚难免会给孩子带来创伤。为了给孩子提供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发挥自己最大的能力给予孩子更多的爱,很多父母都会为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论不休。那么,如果两个孩子都想离婚,该怎么办呢?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如何提供证据?
离婚后想要两个孩子怎么办?
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依法:
1、离婚后,原则上哺乳期子女由哺乳母亲抚养。
2、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与母亲住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同住:(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子女不适宜与父亲同住的;(二)她具备赡养条件,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母亲生活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的。
3、如果父母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随父亲生活,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可以允许。
4、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与其同住。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一)接受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长期与其生活在一起,改变居住环境明显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三)没有其他子女,但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共同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但另一方患有长期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且不适合与孩子一起居住;
(5)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自己一起生活,但孩子多年来一直与祖父母单独生活,祖父母要求并能够帮助孩子照顾孙子。可以被视为子女与父亲或母亲同住的优先条件;
(六)父母对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母亲同住发生纠纷的,应当考虑孩子的意见;
父母离婚后,通常会出现孩子与父母一方分居并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但抚养子女的方式将从直接共同抚养转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不仅影响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也影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十分重要。
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1.妇女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是:
(一)两岁以下儿童一般与母亲同住;
(二)接受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居住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四)没有其他子女,但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五)子女共同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但另一方患有长期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且不适合与孩子一起居住;
(六)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与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并能够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七)十岁以上儿童主动要求与母亲同住。
2.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是:
(一)子女虽未满两岁,但母亲患有长期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子女虽不满两岁,母亲具备抚养条件,未履行抚养义务的;
(三)子女虽不满两岁,但因其他原因,确实无法与母亲共同生活的;
(四)接受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居住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六)没有其他子女,但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七)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能够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八)十岁以上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同住。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再做出决定。然而,母乳喂养期间的孩子一般都交给女性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看哪一方更适合孩子的成长,并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如果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通常一方会获得一个孩子的监护权。如果一方在未来的监护期内不适合抚养孩子,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如果一方想同时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则应具备比另一方更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条件,而另一方具备上述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条件。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同时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时父母争夺抚养权如何提供证据?
1、母亲争取抚养权的证据准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原则上哺乳期子女由哺乳期母亲抚养”。相应地,两岁以下的孩子,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都是和母亲住在一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供证据——
(一)孩子不满两岁的,需提供户口证明或出生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妇女已接受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三)子女长期与其共同生活并关心其生活和教育的证明;
(四)对方有其他子女(如户籍所列子女)的证明;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对方患有长期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或者有虐待行为证据,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七)子女与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需要并且能够帮助照顾孙子女的证明;
(8)十岁以上子女要求与母亲同住的证明(一般法院会单独询问);
(九)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经济收入证明。
2、父亲争取抚养权的证据准备
孩子谁来抚养的问题是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的。如果父亲想争取抚养权,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男子已接受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二)子女长期与其生活在一起并对其生活和教育深感关心的证明;
(三)对方有其他子女(如户籍所列子女)的证明;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对方患有长期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五)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或者有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虐待证据;
(六)子女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需要并能够帮助照顾孙子女的证明;
(7)十岁以上的孩子需要与父亲一起居住的证明(一般法院会单独询问);
(八)男方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经济收入证明。
虽然我们主张理性协商解决孩子抚养权问题,但现实情况并不理想。不少家长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存在严重争议。当子女抚养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人民法院主要考虑哪些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父母双方的育儿能力、育儿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问题。此外,如果父母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则必须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
通常,大多数离婚案件都会涉及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夫妇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有哪些取证技巧,可以帮助他们获得孩子抚养权呢?
首先,获取双方基本情况证据。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学历等一般没有太大差异,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差距。例如,直接照顾者的思想素质将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获取这方面的证据更为重要。
其次,获取父母双方基本情况的证据。
很多时候,孩子,尤其是学龄前儿童,不是由一对夫妇照顾,而是由父母之一照顾。因此,孩子以前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
此外,收集有关孩子生活环境的证据。
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者居住区较成熟,对孩子的学业和生活最有利,当然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
最后,孩子的意见很重要。
十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离婚的意义和后果都有基本的了解,所以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岁以上孩子的意见。离婚前或者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由对他最有利的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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