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规定及标准文件(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规定及标准河南省濮阳市)
职工因公死亡,哪些亲属可以领取扶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是什么?小编整理了最全的内容分享给大家。
1.赡养亲属养老金标准
扶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因工死亡职工无法工作并为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发放。
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10%。
需要注意的是,每位扶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高于因公死亡职工的工资。
2.因公死亡员工的扶养亲属有哪些?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规定,职工因公死亡的扶养亲属是指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们。
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扶养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包括死后子女;
这里所指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养育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
3、因公死亡职工的扶养亲属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扶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死亡职工赡养亲属,生前依靠因工死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抚恤金:按照规定: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因公死亡的职工,男配偶年满60周岁,女配偶年满55周岁。
3)因工死亡的职工,男女父母年龄均在6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上。
4)因工死亡员工的子女未满18周岁。
5)因公死亡的职工父母均已死亡,祖父、外祖父均已60岁以上,祖母已55岁以上。
6)因工死亡职工的子女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未满18周岁。
(七)因工死亡的职工,父母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兄弟姐妹未满十八周岁。
4、职工因公死亡的,其扶养亲属在什么情况下不再享受扶养亲属抚恤金?
养老金领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养老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者。
3)因公死亡的职工的配偶再婚。
4)被其他人或组织采用。
5)死了。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养老金的人在服刑、服刑期间停止享受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资格的,按照规定标准享受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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