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和工伤一起怎么办(工伤和交通如何双赔)
台海网8月27日电据福州日报报道,罗源县某公司员工张某在清理高速公路时被卡车撞倒,不幸当场身亡。去年12月,张家人向罗源县总工会寻求帮助。县总工会工作人员陪同张某家属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今年3月,罗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该公司应向张某家属一次性支付工亡抚恤金72.8万余元、丧葬补助金3.7万余元,合计76.5万元。该公司不服判决,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罗源县总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合议庭于4月就该维权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双方案件陈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本案中,张某家属可以获得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这两种补偿并不冲突。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交通伤害赔偿则单独向交通事故责任人备案。
经过协商、调解,双方达成工伤赔偿结果,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案例亮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伤害,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且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者提起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未收到民事赔偿的,应当提起诉讼。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福州日报记者曾建兵通讯员黄洛文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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