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包括哪些内容(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包括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申请:
2、因住房制度改革引起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公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因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有异议而引起的异议和争议;
4、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发生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纠纷。
上述六种情况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该申请。
7、申请人不具备学科资格;
8、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9、申请人不是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的;
10.申请人不是已故员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
十一、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范围。
12、该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13、申请仲裁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期限。
14、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15、仲裁委员会已依法发出驳回通知的,申请人以相同的事实、理由和仲裁要求再次申请仲裁。
16、案件正在仲裁、诉讼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以相同的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
十七、当事人仅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就劳动报酬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未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支付义务的,劳动者再次申请仲裁的,不予受理。不服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无法提供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但在仲裁请求中不要求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第十九条辞职后,用人单位应当重新签订在职期间的劳动合同。
20.学校勤工助学、参加生产性实习学生与单位纠纷
如果劳动仲裁机构不接受我的申请怎么办?
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裁决。仲裁机构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的期限一般为五日。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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