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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有何区别和代通知金(经济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有何区别呢)_重复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1-13)金融债务7

数据显示,企业劳动争议案件败诉率高达80%以上。劳动争议往往涉及经济补偿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那么,两者有什么区别呢?什么情况下需要付款?两者的付款标准是什么?其实这个问题并没有那么复杂!下面法治承德为您一一讲解!

1、经济补偿与经济补偿有什么区别?

从字面上看,很容易理解。经济补偿重在“补偿”,是一种带有浓厚人道主义色彩的补偿。经济补偿重在“补偿”,是补偿的一种,具有很强的惩罚性意义。

虽然词义不同,但两者的法律性质却截然不同。一般只有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而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需要经济补偿。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种非法终止包括非法终止原因和非法终止程序。单位有合法理由解约时,解约程序不当的,还需支付经济补偿。

2、什么情况下两者都适用?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具体来说:

(一)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强行进行高风险劳动,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提前通知雇主。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号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加发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非因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四)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号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职工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二十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说明情况: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通报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后,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改造、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以低于原劳动合同标准续订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七)因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而解除限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的,除全额经济补偿外,还须额外支付相当于劳动合同金额50%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

(九)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须加付工资的2%。十五、经济补偿;

(十)同意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间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具体包括: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应付金额50%、不高于100%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两者的付费标准是什么?

一、经济补偿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缴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劳动者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职工的平均工资;

(三)最低限额: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四)最高限额: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经济工资标准计算。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三倍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2、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所谓双倍,是指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的两倍,即每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不必先计算经济补偿金然后直接乘以2,因为“双倍”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是从就业之日起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是按2008年1月1日计算的。

知识延伸

经济赔偿和经济损失可以同时索赔吗?

经济补偿和赔偿不能同时主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补偿金。据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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