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不调解怎么判(轻微伤不调解怎么判赔偿)
扬子晚报1月16日报道(记者任国勇通讯员刘功轩)近日,六合公安分局竹镇派出所接到有人打架的报案。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此时,被殴打者王某(女)坐在走廊里,左半边脸骨折,流着血。
经询问,王某告诉民警,与他发生争执的人是住在楼下的邻居张某。前一天,她在阳台上晒了三双袜子,但由于粗心,她没有注意到楼下正在晒被子。张的被子湿透了。过了一会儿,王某听到了张某的辱骂声。王某觉得自己不对,没有再回应。
根据这一情况,民警立即找到了其邻居张某。从他的反应来看,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张某认为王某是故意的,一气之下关掉了家中的总水阀。
第二天早上6点左右,王某起床发现家里没有水了。得知是张某后,他来到张某家,用力敲门。张家人被吵醒后,王某因此事与其发生争吵。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张某打伤王某面部。
经医院鉴定,王某伤势较轻。针对这起邻里纠纷,警方组织双方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解。张表示愿意赔偿一般医疗费用,但王不同意。最终调解失败,双方放弃调解。王家人要求警方将邻里纠纷当作打架处理。
由于王某、张某互斗,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王某行政拘留3日,张某行政拘留5日,并各罚款200元。后续的民事赔偿问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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