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 顺位(顺位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
代位权是血统的对称性。也称为“间接继承”。如果死者的子女先于死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则死者子女的直系亲属将在继承顺序中接替死者的子女,并继承死者子女的继承份额。那么,代位继承是否也属于同一继承顺序呢?代位求偿权有哪些规定?
网友问:继承中,如果没有一级继承人,且二级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二级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是在法定继承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代位继承时,已故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继承其应得的财产。
法律没有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是否有代位继承权。
《继承法》第11条规定,代位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后裔的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遗产的法律制度。
《继承法》第十一条法定继承中,代位继承仅适用于被继承人具有一级继承人资格的子女,即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
二阶继承人中,其兄弟姐妹与死者平等,不符合晚辈直系血亲的条件。因此,如果其他继承人,如死者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死者去世,则不会发生代位权。
王立南律师分析:
要获得代位求偿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代位继承在我国成立的首要条件和唯一原因,也是代位继承与转移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其次,先死亡的被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不得代位继承。
第三,替代继承人必须是被替代人的后裔的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后裔。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者直系血亲无代位继承权。
第四,代位继承人在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因法定原因丧失继承权的,代位继承权也随之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在第《贯彻的意见》号法第二十八条中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代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第五,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也就是说,只有代位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才可以代位。如果他享有遗嘱继承权,由于他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遗嘱就会失效,此时不会发生代位继承权。
第六,无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当满足上述条件时,代位继承人将按照代位继承人的顺序继承。继承时,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的份额。如果有两个以上代位继承人,则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的份额按其人数平均分配。中国《继承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王立南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到深圳法制报社工作,2001年起从事律师工作,拥有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实际工作经验,并为华润等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已出版法律著作近20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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