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
来源:寻找法律网
在司法实践中,工程纠纷诉讼并不像离婚案件那么多。毕竟工程纠纷诉讼涉及的标的比较大。那么工程纠纷的管辖权归属于哪里呢?如何避免工程纠纷?未签订合同的工程纠纷如何打官司?关于这些问题,法网小编将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工程纠纷的管辖权在哪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约法院管辖。但是,合同没有约定的,承包人应当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管辖权的,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原告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以货币给付的,应当在收款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物应当在履行方所在地履行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适用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说是交易习惯决定了。
2、如何避免工程纠纷
1、严格招标承包程序,选择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分包。
2、加强建设前期项目管理,充足投入,确保集中使用资金80%以上存入银行并专款专用。
3、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签订协议时尽量使用标准合同范本文本,认真考虑附加条款,咨询有关专家,请专家指导。
4、严格控制项目变更。严禁通过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变更,应首先对工程数量和成本的增减情况进行分析。
5.加强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程序。
6、及时解决项目期间的索赔问题。
7、结算时,力求不遗漏计算,正确定额,不乱收费,并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办理结算,并委托资深、德高望重的造价工程师主持结算工作。
八、进一步规范业主、承包商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行为,不乱发号施令。
3、未签订合同的工程纠纷如何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一般分为招投标、招投标、招投标三个阶段,分别相当于合同法理论中的要约、要约、承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投标人与中标人不得订立偏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签订书面合同即构成施工合同。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