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纠纷案例(旅游合同纠纷管辖)
来源: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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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经营者主张游客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须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确实发生”和“损失的合理性”——陈明、徐艳芳、陈杰诉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目的:当事人有责任为其主张提供证据。旅游经营者主张旅游者单方解约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承担实际损失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确实发生”、“损失合理”。如果证据不足,旅游经营者将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旅游经营者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经过公证、认证;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的,必须办理相关认证手续。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4期(总222期)
2.协助旅行社履行合同义务的第三方故意或者过失侵害旅游者合同权益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徐敬民等。诉徐州圣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本案要点: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协助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的,第三人负有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除旅游者直接与第三人订立单独合同关系外,第三人故意或者过失侵犯旅游者合同权益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6期(共188期)
三、旅游经营者在自费项目中未尽到提示、救援义务,造成游客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敏诉河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辉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本案要点:跨地区旅游一般涉及将游客转移到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问题。但是,无论旅游经营者如何相互委托,只要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项目中受到损害,即使该项目是自费项目,如果旅游经营者未履行提示和义务,负有救助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号:(2011)郑民四终字1146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84期(2013.2)
4、旅游与旅游之间不存在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徐杰、徐伟诉杨清旅游合同纠纷案本案要点:“旅伴”是“旅伴”的召集人,并非旅游活动的组织者、管理者。与“游客”不存在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如无特别约定,“驴手”对“游客”的人身意外伤害或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号:(2011)罗民中2620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82期(2012.4)
5、旅游合同生效后,旅行社未在出发前告知游客景区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构成违约。——林桂斌等人诉中山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本案要点:旅行社未在出发前告知游客不可抗力事实,构成违约。旅行社未能完成主体旅游项目。原告损失范围应包括游览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辅助费用。法院将根据多种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案号:(2011)中中发民二中字87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80期(2012.2)
6、旅行社获知回程航班因故取消而未在合同履行前及时告知旅客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无锡舒心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诉无锡宝源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本案目的:旅游合同履行前,已发出取消回程航班的通知。原定航班发生变更时,接受旅行服务的消费者有权尽快获取相关信息,及时了解是否还有其他选择,以便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告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的旅程做出最合理的选择。虽然航班变更不是旅行社造成的,但航班变更后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号:(2010)西商终字0332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第78号(2011.4)
七、旅游合同约定的重要事项不明确,可能影响旅游者选择权的,经营者未履行合理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北京世纪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于令飞旅游合同纠纷案本案要点:旅游合同中对可能影响旅游者选择权的重要事项约定不明确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履行其约定。告知义务。未履行合理通知义务的,构成未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号:(2016)京03闽中3663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7.26
8、电子商务纠纷协议管辖条款严重不合理的,应当认定无效。——林琳诉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本案要点:在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通过网络签署或盖章最终签字,但该合同的所在地不能简单地将网络服务器认定为合同签订地来确定管辖权。确定管辖权时还必须考虑消费者居住地和产品实际经营者所在地。电子商务企业在合同管辖条款中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严重、不合理地增加消费者诉讼负担的,应当认定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案号:(2012)二中民终字第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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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职工与外部签订合同,涉嫌犯罪并被立案调查后,合同对方可以单独向单位提起民事诉讼。——顾甲、赵乙诉旅游公司C旅游合同纠纷案本案要点:单位员工与外界签订合同,涉嫌犯罪。调查结束后,合同对方可以单独向该单位提起民事诉讼。遵循责任聚合理论,在程序选择上,“监狱先于人民”的理念并不绝对适用;在实体待遇上,要注意不同部门法之间的差异,避免权利人双重赔偿的问题。
案号:(2018)沪02闽中6433号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9年1月24日第7版
2、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为游客自行车辆短途运输投保的保险,不能免除旅游经营者依法和合同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张志平诉中山国际旅行社等旅游合同纠纷案件。本案要点:旅游经营者依据合同法负有法定的安全保护义务,确保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安全。不得以自行缴纳保费或者代购保险的方式转移法律义务。任何违反本合同未在下列规定中充分说明的行为均不得使用。根据法律和下级有关规定精神提出的抗辩也无效。旅游人身意外保险是对其法律义务的商业解决方案。无论考虑与否、如何安排,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给其他方造成损害的,都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为游客自备车辆短途运输投保的保险属于周期性商业低额附加险,不能依法免除旅游经营者的违约赔偿责任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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