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为什么不给员工一份(合同签了不给对方算不算违法)
一些雇主存在非法用工行为,但工人却很难获得维权支持。
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会出现一些用人单位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可以提出索赔,但最终却得不到支持。
1、劳动合同缺乏必要条款,要求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的月工资。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的条款。那么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缺少这些必要条款,是否应该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规工资呢?
有这种想法的工人很多,但事实并非如此。为什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解释一下。
2、合同签订后,没有给员工复印件,并要求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进行更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签订劳动合同而不给劳动者一份,或者劳动合同缺乏必要的条款,但没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只有给员工造成损失的人才可以要求赔偿。
3、入职多年未签订劳动合同,仍可要求双倍工资。
我在公司工作了几年甚至十几年。我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几年后,不签劳动合同的人就要求我加倍工资。
实际上,诉讼时效已经到期,不再提供支持。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会被要求双倍工资。您要求最多的是当您受雇一年后。您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越晚得到,得到的就越少。超过2年的,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工资的两倍。(部分地区有特殊规定,不受时效限制)
4、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可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员工可以单方面提出辞职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其中,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就是其中一种情况。许多工人认为,只要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他们就可以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事实上,不依法支付工资包括不支付、试用期不支付、不按实际工资支付、签订自愿退工协议等。
签署自愿离职协议后,要求经济补偿的员工将不会获得支持。
如果您不支付实际工资,您通常不会获得支持。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部分地区会得到支持。
5、只要拖欠工资,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也属于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辞去工作岗位并要求赔偿。
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被责令拖欠工资,责令仍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50%的标准向劳动者额外支付赔偿金。但不超过应付金额的100%。
一些工人认为,只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和赔偿。
但如果工资数额存在争议,或者拖欠的原因不能归咎于用人单位,或者拖欠金额不大等,劳动者就很难获得支持。主张这项权利。
并且只有在未支付订单的情况下才会支付赔偿。
6、调动岗位或工作地点时必须协商,否则可能会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岗位或者工作地点的调动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调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事实上,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地点)”。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了合理的工作岗位和地点,不降低工资,不具有惩罚性,那么不服从安排的员工提出的经济补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支持。
7、如果加班,必须领取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当承担加班情况存在的举证责任”。
因此,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费时,需要证明加班是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如果不能证明是“自愿加班”,就很难得到支持。
8、公司更名或换老板,离职后要求经济补偿。
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发生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但在实践中,如果国有改非、外资改内资,很多人总是担心自己的权益会受到损害。实践中,确实存在这样的可能性,所以很多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但遗憾的是,这并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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