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与员工的劳动纠纷案例(酒店与员工的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天津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案例5:王某与天津某酒店劳动争议
【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2月2日,王某收到天津某酒店的面试通知,并于2月7日进行面试。2月18日,王某接到该酒店人力资源专员的电话,通知其被录用,并补充道按要求微信发送参赛材料。2月19日,王某收到了天津某酒店发来的电子录取通知书。2月23日,王某向原单位提出辞职,并领取辞职证明。原单位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3月1日,王某接到天津某酒店人力资源专员的电话:因原销售经理职位被取消,王某无法加入该酒店。王某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天津市某宾馆赔偿天津市某宾馆工资损失、赔偿保险费、公积金共计元,但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不接受申请。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天津某酒店面试后向王某发出录取确认函,并要求其提交原单位辞职证明及相应入职材料。基于对天津某酒店的信任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愿望,王某向原单位办理了辞职手续。但天津某酒店以职位被取消为由,未与王某建立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天津酒店应谨慎做出招聘决策。聘用通知一经发出,不得随意撤销。其解除聘用的行为构成合同过错,造成王某失业,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考虑到天津某酒店承诺支付王某的工资标准、王某停工期间以及停工造成的损失,法院判决天津某酒店赔偿王某元。元。一审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典型含义】
本案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应把诚信视为信誉之源、立业之本、发展之本。工人们基于对企业的信任和期望的利益,选择离开原来的单位,牺牲现有的利益。但由于企业失信、随意毁约,他们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手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引导市场主体树立“无信不立”的规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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