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的认定条件是什么(投案自首的认定条件有哪些)_重复
将军投降
什么时候应该自动投降?给谁?如何投票?真实的坦白能带来什么?领导从自首和如实供述两个要件出发,在总结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的基础上,总结了一般自首的条件。自动投案要从犯罪嫌疑人投案时间、投案对象、投案方式、投案意愿、投案彻底性五个方面准确把握;如实供述只需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供述内容包括主要犯罪事实、年龄、姓名、住址、犯罪记录等,供述要求必须全面。犯罪嫌疑人自愿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是,犯罪嫌疑人在一审判决前能够如实供述的,应当视为自首。
特别投降
投降有什么“特别”之处?我还有哪些罪名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领导指出了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主体的区别,并厘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个人其他犯罪行为”的实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行为与司法机关已知或者司法机关已认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属于同一类型,应当认定为自首。学术界和实务界存在争议。我们在研究过程中也讨论过这个问题。经过热烈讨论,学者们分享了第703号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后达成一致。他们认为,实践中应采用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的观点,对尚未掌握的犯罪行为如实供述。经司法机关查处的犯罪行为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或者判决确认的犯罪行为构成相同犯罪的,不定罪的,自首。
正确认定自首不仅是公正司法的要求,也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司法实践中,应当依法认定自首情节。检察官和警察齐聚一堂,在学习、学习、交流的良好氛围中形成“操作指南”,找出自首的“易错点”。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