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标准最新(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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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分类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GA/T1082-2013)分为:
1、财产损失事故。造成车辆、货物或其他财产物品损坏,并可能造成人员轻伤;
2、伤害事故。造成当事人重伤或轻伤,并可能伴有财产损失;
3.致命事故。当事人死亡可能伴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新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分为:
一、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但不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伤害事故,是指造成伤害但不造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死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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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事故分类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GA/T1082-2013)分为:
1、特别重大死亡事故。造成30多人死亡;
2、重大死亡事故。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
3、重大死亡事故。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
4、一般死亡事故。造成1人以上但2人以下死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分为: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亿元以上;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000万元以上;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当前数,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下”不包括当前数。
转自金昌公安交警微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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