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罚款滞纳金怎么算(车辆违章罚款滞纳金怎么算)
来源:大律师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违法者收到交通违法证明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如果他们在期限内不接受处理,则必须支付滞纳金。那么交通违法逾期罚款如何计算呢?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如何缴纳?
交通违法滞纳金的计算
您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如果逾期不接受处理,从第16天起每天收取罚款3%的滞纳金。
1、当场罚款:超过15天不予处理,并从第16天开始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为每日应缴纳罚款的3%,上限不超过应缴纳罚款。
2、违规处理大厅计费:如果在处理大厅开票,必须在15天内向指定银行付款。15天后,从第16天开始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
3、被电子警察抓获的:需先到交警部门确认罚单。自确认之日起15天内不会进行处理。第16天起按3%计算滞纳金。但根据规定,最终滞纳金不会超过罚款总额。例如罚款200元,逾期后缴纳的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200元。
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本金。
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如何缴纳
对于异地违法行为(电子眼、违章停车贴),如果在车辆检查前没有到交警大队处理,则不会产生滞纳金。如果您在接受处理后15天内未缴纳罚款,您将产生滞纳金。对于电子眼捕捉到的异地违规行为,只要在年检前到交警大队处理,并在违规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缴纳罚款,就不会产生滞纳金。
缴纳交通违法滞纳金的法律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必须在收到交通违法证明后15天内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罚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罚的,自第十六日起按日加收3%的罚款。收取滞纳金。
公安部最新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号,其中一条内容为:“交通违法行为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加处罚款额百分之三的罚款,但对加收罚款的上限没有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一旦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追加罚款的数额可能会高于原罚款金额。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并不知道自己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或者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及时缴纳。
公安部公告《规定(征求意见稿)》增加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加处罚款额3%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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