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意思(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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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日常生活中,当我们拿起手机、钱包时,就是典型的不当得利法律案件。正确的做法是归还失主。那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看完法务网小编整理的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
1、一方面,获取财产权益。
取得财产权益是指因某种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量。
不当得利的成立必须以一方取得财产权益为基础。如果仅给他人造成损害而没有获得任何利益,即使承担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这里的兴趣包括财产的积极增长。财产的正增长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从而扩大了财产的范围,如所有权、知识产权的获得、所有权负担的去除等。财产的负增长是指由于某些事实而应减少的财产的减少。未减少的福利,例如应该支出但没有支出的费用,实际上相当于财产的增加。
2、对方遭受损失。
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减少他人财产总额的行为。
如果只有一方受益,没有另一方受害,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这里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负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财产负减少是指财产本该增加却没有增加。
3、损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求利益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一方的损失是由另一方的收益造成的。损失和收益在范围和形式上是否一致并不重要。
返还利益时,收益小于损失的,以收益为准;收益大于损失的,以损失为准。利润超过损失的,扣除相关费用后,上缴国库。
4、没有法律依据。
没有法律依据意味着获取利益没有法律依据。
可见,没有法律依据,是为了获取利益,不需要取得权力或者财产,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加工者依法取得了被加工货物的所有权,但其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则应当按照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利益。
如果获取利益有法律依据,即使对方遭受损失,也不构成赠与等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依据,是指取得利益时没有依据,或者取得利益时有依据,而后依据消灭。撤销出售的,一方从另一方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另一方。
二、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
不当得利债务是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受益人应当将不当得利(原物或者价值)返还给遭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债的基本效力是受害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但受益人并不无条件承担返还原物或偿还价款的义务。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其限额应为多少。返还原物或在范围内偿还的责任取决于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不当得利的构成与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关,但不当得利的效果因受益人的善意或恶意而明显不同。
获取不当利益没有法律依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将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人。因过错而不知晓的,视为善意。此类返还义务仅限于现有利益。如果有限的存款福利不再存在(例如:形状改变、消失等),则没有义务返还。德国民法典第818条第3款规定,“不当得利不再存在”时,善意收受人返还或者清偿其份额的义务即消灭。我国民法对此尚未有明确规定,但在审理案件时采用。这也是看法。可见,善意受益人仅在其获得利益的范围内承担返还原物或返还价款的责任。利益不存在且受益人主观善意的,免除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三、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期限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已被侵权。该规定当然适用于不当得利。综上所述,不当得利主要有四个要件,即一方获得财产利益,另一方遭受损失,获得的利益与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没有法律依据。基础。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主要有四个要件,即一方获得财产利益,另一方遭受损失,利益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咨询我们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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