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无效条件(禁止协议无效条件是什么)
现在很多单位都要求员工在加入公司时必须签署竞业限制协议。要求签署此类协议通常是出于保护雇主商业秘密的需要。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竞业禁止协议。竞业限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在与其所在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兼职,或者禁止在本单位任职。原单位。从单位辞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职工自行创办的、与原单位经营范围相同的公司。
1、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注意的几点:
1.对员工的限制必须合理。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应当与公司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时接触到或者可能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有关。一般是公司高管或核心员工。
2、协议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时间可以缩短,但不得超过两年;
3、明确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有约定补偿金额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金额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
4、明确竞业限制协议的范围。限制的范围必须合理。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与公司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中拥有或者可能接触到的商业秘密范围相对应,不得扩展到其他行业领域;
2、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补偿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超过二年的协议视为无效协议。
3、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因为竞业限制协议从根本上保护了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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