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图解(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表)
刑事案件是指涉嫌违反《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进行案件侦查、审判并实施刑事制裁(如罚金、罚金等)。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那么,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刑事案件每个阶段的处理期限是多少?刑事案件该如何辩护?浙江太行律师事务所徐明亮律师分析。
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调查:
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被拘留者必须在拘留后24小时内接受讯问。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服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况,并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相关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报批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在逃、多次作案、群体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审批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请求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对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捕后,聘请的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已经审结的案件,必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写出起诉意见,并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人民检察院。同一级别的审查和决定。
2、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
在公诉案件中,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
3、判断:
人民法院审查公诉案件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立案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人民法院第一审应当公开进行。
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并可以与在押的被告人会见、沟通。庭审中,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判处有罪;
(二)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徐明亮律师补充:
刑事案件每个阶段的处理期限是多少?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票、传票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37日;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四、监视居住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侦查、拘留期限
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3、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年月;
5、如发现其他重大犯罪行为,期限将重新计算。
(三)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
3、变更管辖的,自变更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调查,限两次,每次一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提出上诉,必须在7日内提出;
六、不起诉人对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不起诉决定,应当在七日内提出上诉。
(四)试用期
1.普通程序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案件,审理期限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审结。
三、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决。
来源:发牛问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