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122条(未成年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红网时刻讯7月25日(通讯员刘峰唐培成)近日,武冈市公安局水西门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某酒店未按照“五必须”规定办理未成年人入住手续,没有遵守规定。询问并记录入住酒店的未成年人监护人信息。舞钢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号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吊销该酒店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对该酒店处以1万元罚款。
据悉,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自公安部对酒店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提出“五个必须”要求后,武钢市公安局持续开展“五必须”宣传法,多次组织酒店经营者进行业务培训,要求酒店在酒店显着位置张贴“五必须”提示前台。酒店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熟悉接待未成年人的“五个必须”规定。同时,我们将继续加大对酒店行业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管查处力度,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保障。
武冈公安提醒:酒店经营者要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违反相关法律义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同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客人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有效预防和杜绝事故发生。酒店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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