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纠纷谁能解决,遇到纠纷谁能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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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伤者起诉我,是保险公司帮我打官司还是我自己打?
发生交通事故,伤者起诉我,是保险公司帮我打官司还是我自己打?
官司需要你自己打,如果为了省事你只需要说下面这样一句话即可
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购买了保险,如果为了省事,司机只需要这样说:
涉案车辆已在被告保险公司处购买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本案赔偿款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范围内优先赔付。
司法实践中,遇到类似案件,如果伤者需要提起诉讼往往会将司机、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同时,会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机、保险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且司机和保险公司存在利益冲突。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帮司机应诉,由保险公司直接代理司机应诉也不利于保护司机的利益。
综上,遇到类似官司需要司机自己应诉,保险公司因为利益冲突不能代为应诉。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关于你的问题我来告诉你。一定要自己请一个律师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2019年7月,一辆小轿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在医院总共花费4000余元,在民事赔偿的时候,行人有800元不是在社保上的药品名单上。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两次调解,保险公司最终答应将800元进行认可和报销。
2、2020年3月,两辆小汽车在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两辆车除了有强制险外,还有第三者50万的商业险。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有一个机动车的驾驶员在药品使用上,也存在有一些不在社保药品的名单上。最终法院在民事判决的时候,判决保险公司必须支付这些药品的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伤者在医院的用药,不是保险公司来定的,而是由医院的主治大夫来定的。作为社保上的用药名单,主要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最基本的用药。但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些患者的伤情是需要一些非目录上的药品。在这里的决定权主要是大夫,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原因来不进行赔付,剥夺了医生的用药权。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会造成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而扩大了交通事故的损害。
在很多保险公司商业险的附加说明中。都提到了如果要是有非医保的药品是不予报销的。但是在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的时候,如果医生的建议是必须要用其他药品的话,法院一般会采纳医生的建议。目前在我们国内的很多案例当中,法院是不会采纳保险公司的附加条款的规定。这是些规定没有见到明显告知的义务。
我去年和你的情况一样,事故认定书我主要责任,他次要。对方是无牌无证摩托三轮,按理事故认定书我是不想签字的,交警说对方大约要花10多万,你把责任全推了,伤者没钱治病。天天和你闹你也过不安,我就和伤者说,我是看在我的保险是全险,我给你签这个字,以后任何问题不要找我,伤者同意了(口头约定,只怪自己太仁慈),后来就问我要钱治疗,说什么签字是我同意的,开始跟我耍无赖,我说所有的对话我都录音了,你每和我打一个电话我都录音了,你要不服我就去行政复议了,看看谁吃亏,就这样我才安静下来。后来他起诉我和保险公司,我没请律师,开了两次庭,都有保险公司律师出面,我出庭只是要回自己的利益(修车费,鉴定费,拖车费),保险公司全陪,扣掉我的利益,由保险公司一次性付清,整个官司打下来,保险公司赔了13万多,我出了540元诉讼费,600元拖车费(保险报销400)。住院期间拒绝垫付,探视,调解,一切走法律法规,最后白纸黑字,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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