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罪刑法第几条规定(诽谤造谣罪刑法第几条)
一张散布谣言的嘴
造谣
不管是为了好玩,还是为了逗弄
是为了吸引眼球、增加流量吗?
造谣者的行为是可耻的
公安机关也将依法予以处罚。
我们来看看我市公安机关的打假案件
01
2021年10月30日,网友郑某某(男,35岁,兰山区人)为博人眼球编造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并发送给公司群。后群成员赵某某(女,46岁,兰山区人)未经核实,将该信息发送至其他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兰山警方依法给予郑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对赵某某处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2021年11月16日,网友郭某某(男,22岁,泰安人,现住沂南县)在网络上传播化工厂爆炸的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沂南警方依法给予郭某某行政拘留三天的行政处罚。
03
2022年1月14日,网友段某某(男,53岁,蒙阴县人)为吸引他人关注、增加账号流量,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有关天津疫情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蒙阴警方依法对段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编造、散布谣言必须承担责任
什么责任
网络编造、散布谣言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民事责任。即散布谣言侵犯民事主体名誉权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即散布谣言、谎报危险、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征收;
三是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第二项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互联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和其他活动。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相关记录,并向网络运营者报告。有关当局的报告。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释放虚假的爆炸性、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威胁放火、爆炸、释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
第291条之1
第二款【捏造、故意散布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危险、疫情、灾难、警务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对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也请广大网友保持清醒的头脑,关注当地政府机构及其他官方权威媒体发布的消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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