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执行职务认定标准(阻碍执行职务与妨害公务罪区别在哪)
如何区分
妨碍执行职务、妨碍公务?
妨碍执行职务罪与妨碍公务罪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两者的相同点在于都具有妨碍行为,主要区别在于妨碍行为的方式和违法犯罪的后果。
妨碍履行职责的行为方式及违法后果
妨碍执行公务,是指行为人以大声喧哗、咒骂、无理纠缠、侮辱、围攻、拉扯、撕裂封条、拒绝接受检查等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这种妨碍行为未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未造成严重后果,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违法行为。一般来说,对妨碍履行职责行为的认定,包括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否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履行职责”,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罚款。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款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在执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煽动、聚众他人的;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和关键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那些散布污物和其他恶劣情况的人;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抢夺、扣押、污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所使用的交通工具、标志、设备和其他物品等。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主要是: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拒绝、阻碍人民警察进入有关地区执行追捕、搜索、救援等任务的。居住地或地点;对执行救人、救人、追赶、护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或者有其他拒绝、妨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在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辅警在正式民警的领导下协助执法。他们的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组成部分,妨碍他们的行为也构成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行为人公然侮辱警察、捏造事实、诽谤警察等行为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达到刑事标准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处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罪的刑事案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方法及刑事后果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紧急情况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国家安全任务的行为,虽未使用暴力,但后果严重。
妨害公务属于犯罪行为,其侵害对象是复杂的。国家正常的管理活动是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随机客体。妨害公务罪的认定必须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犯罪行为必须发生在被授权主体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其次,授权机关实施的官方行为应当是法律行为;三是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足以实施暴力胁迫,妨碍执行公务。妨害公务罪中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殴打、伤害、捆绑等暴力攻击或者人身胁迫的行为。与法律。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杀人、伤害、毁坏财物、损害名誉等方式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恐吓、胁迫,企图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职责。
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的刑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暴力攻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第242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贿妇女、儿童的,依照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碍执行公务的后果、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其他影响的犯罪事实,确定量刑起点、增加刑罚数额和确定基刑。犯罪的构成。对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可以在基本处罚的基础上增加10%至30%。
涉嫌犯罪情况
在执法实践中,涉及犯罪分子的案件屡见不鲜。牵连犯罪有两个特点:一是犯罪手段行为与结果行为分别不同;其次,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多种行为之间的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涉案犯罪分子应当选择严重犯罪并受到处罚。参照这一点,行为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具体情节严重的,如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故意毁坏财物等,可以以殴打他人罪处罚。行为人的暴力、威胁行为造成民警重伤、死亡的,根据具体情节,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处罚。
信息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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