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纠纷属于民事还是行政(拆迁补偿纠纷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的加快,拆迁现象变得普遍,这种现象也带来了很多法律问题。近日,肥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因店铺拆迁引发的合同纠纷。
万某是涉案店铺的店主。2017年,万某与某包子店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协议,同意将涉案店铺租赁给该包子店使用。暂定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为2017年2月至2022年2月。2020年9月,涉案商铺被相关部门征用。征地部门向万某支付了停业停产损失、搬迁补偿费、装修费、一次性搬迁费用等,万某与包子店未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包子店向肥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万某赔偿上述停业损失、搬迁补偿费、装修费、一次性搬迁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补偿,是征收机构对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万某与包子店签订的合同中没有任何拆迁补偿的相关协议,双方均未提供房屋移交时的评估报告或现场装修条件证明。
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平衡和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万付了包子店的装修费。费用4万多元。自此,案件顺利侦破。
肥西法院将始终坚持“调解为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融入民事审判活动全过程,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的实质性作用。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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