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和身体权有什么区别呢(人身权和身体权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不包括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维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以及控制自己的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是生命产生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这就决定了身体权对于自然人来说至关重要。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对自然人身体的侵害往往会导致自然人的健康受到损害,甚至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然而,生命权是保护自然人生命的延续。健康权保护身体各组织和整体的正常功能。身体权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和对身体组织的控制权。
身体权区别于其他人格权的特点是,它以身体及其利益为客体,其内容如下:第一,维护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禁止他人非法侵害。其次,控制其身体组织,包括四肢、器官、血液等。传统伦理观念认为身体组织的成分不能转移,这导致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身体权不包括控制身体组织的权利。然而医学的发展促进了伦理观念的转变,为身体权利注入了新的内容。身体器官移植、有偿或无偿献血等都是自然人行使身体权利的方式。第三,损害赔偿请求权。任何权利受到损害都可以依法寻求赔偿,人身权利也不例外。
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明确规定“侵犯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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