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债务 > 正文内容

用工主体责任是否为劳动争议案件类型(用工主体责任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1-14)金融债务4

某建筑公司承接工程建设项目,并将分包工程分包给承包商。承包商雇用工人提供劳务服务。就业的主要责任由谁承担?近日,曲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

原告系建筑公司,系“轻纺城郝东新村”工程的承包商,将其工程建设的部分劳务分包给第三方周某某。被告人曹某某受周某某聘用,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工作。提供劳务服务。工作中,曹某某因清洗搅拌机,不慎将右手掌划伤。曹某某申请仲裁。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曹某某正在原告承包的工程上进行抹灰工作。原告A建筑公司是曹某某的雇主,承担雇主的主要责任。某建筑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经审理,院方认为曹某某在清洗搅拌机时右手受伤。结合目击者证言和医院当天的诊疗记录,可以证明曹某某是在工地作业时受伤的;建筑公司将建筑工程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人。周某某作为具有用人资格的第三人,应当对曹某某作为周某某招用的劳动者受伤后果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原告建筑公司为被告曹某某的雇主。承担曹某某就业的主要责任。

法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将承包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属于违法行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劳动者如果人员在从事承包业务中受伤或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的承担责任单位。”本案中,第三人周某某为自然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无权招收工人承接建设工程。但某建筑公司明知这一情况,仍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周某某。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造成伤害的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98384.html

用工主体责任是否为劳动争议案件类型(用工主体责任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相关文章

用工主体责任是否为劳动争议案件类型(用工主体责任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_重复

某建筑公司承接程建设项目,并将分包程分包给承包商。承包商雇用工人提供务服务。就业的责任由谁承担?近日,曲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 原告系建筑公司,系“轻纺城郝东新村”程的承包商,将其程建设的部分务分包给第三方周某某。被告人曹某某受周某某聘,在该程施现场作。提供...

违法分包人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吗(违法分包人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情形)

2021年9月15日,被告华通建筑程有限公司将“十三五”后续产业位城关镇安置区的钢结构粪污加务分包。计划》搬迁及配套程移至外。薛某某称,双方签订了务分包合同。2021年9月27日,原告卜某某通过外人薛某某在微信群中发布的招聘信息与薛某某电话取得联系后,双方就该岗位所从事的种进行了...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是什么意思(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关系双方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的诉讼案件。遇到此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的方式解决。必要时,我们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但并非所有劳动争议案件都会被法院受理。具受理范围请阅读下文。 一、劳动争议范围 劳动争议范围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

劳动争议是什么案件类型(劳动争议是什么案件类别)

我们先来看这个例: 【经典实战例分析】 例:(2022)鲁07闽中1184号尹俊正与山东日科化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二审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尹俊正系山东理光化有限公司员,双方已解除劳动合同;山东理科化有限公司目前欠尹俊正181392元尚未清偿,且双方之间有劳动...

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吗)

来源:《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参考》 1、根据《劳动争议解释(三)》第一条规定,法院仅受理劳动者因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而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争议案件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长期缴纳或者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争议,或者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等争议的,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的请求中包含“缴...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劳动争议案件怎样确定仲裁管辖)

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怎么确定的 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哪些情况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案件

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最高人民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明确了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案件包括: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浙江劳动仲裁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指导意见

《浙江省劳动争议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