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之家综合:国辉律师事务所、国君(ID:gjls1020)
《民法典》时效规定
1.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会带来败诉的风险。也就是说,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并持续一定期限,导致丧失请求权的法律事实,可以称为诉讼时效期限,也称为权利消灭。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的含义,不是鼓励债务人千方百计拖延履行债务,也不是鼓励债务人不劳而获,不履行债务,而是为了:
(一)稳定产权关系。防止产权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二)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表明权利人不再关心其权利的实现。
(三)有利于法院更好地收集证据、化解纠纷。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争议就会因时间的推移而难以解决。
2.民法典中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义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权利。
3.什么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而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的;
3.继承开始后尚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受债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妨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诉讼时效期限自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后六个月届满。
4.哪些诉讼请求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1、请求停止侵权、排除障碍、消除风险;
2、不动产权、登记动产权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要求支付赡养费、赡养费或赡养费;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中止、中断的理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无效。当事人事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行为无效。
5.诉讼时效的中断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自中断或者有关诉讼结束时起重新计算:
1、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其他与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第1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统一三年诉讼时效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义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诉讼时效延长至3年,并需从起点起增加“义务人”。“义务人”还包括债务人、侵权赔偿义务人、合同违约人等。“义务人”不明的,可以视为诉讼时效尚未开始计算。
第2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三种特殊情况的诉讼时效规则
情形一: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同一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限从最后一期到期日起计算。(如贷款关系下的分期还款。)
情形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请求法定代表人的诉讼时效,自法定代表人终止之日起计算。(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情形三: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赔偿请求时效从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考虑到未成年人维护自身权益的脆弱性,特将年龄段划分为未成年人)用于澄清诉讼时效开始的时间。)
第三点
《民法典》第194条: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重新计算6个月
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洪水等);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的;
(三)继承开始后尚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确定后计算);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如被非法拘禁);
(五)其他妨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诉讼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后届满。
第4点
《民法典》第195条: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重新计算3年时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自相关诉讼中断或者终止时起重新计算:
(1)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约请求(例如贷款纠纷中,贷款人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请求);
(2)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例如,在贷款纠纷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还款请求);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其他与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第五点
《民法典》第196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下列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如请求拆除危房等);
(二)房地产产权、登记动产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返还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
(3)请求支付赡养费、赡养费或赡养费(未成年子女主张父母支付赡养费);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针对上述内容,《民法典》进一步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方法、中止、中断的理由由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变更以双方协议的形式进行,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当事人不能提前放弃诉讼时效利益,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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