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60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3000)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正确使用可以帮助纳税人节省大量税款!今天我们整理了29道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快来收藏吧!
对老年人的支持
1、赡养公公、婆婆、岳父母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加计扣除?
答:不。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所有有抚养义务的孩子。《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和赡养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去世了,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
2、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去世了,我可以作为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3000元/月吗?
答: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若当年去世,第二年可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扣除3000元/月。
3、如果两个孩子中的一个无法赡养父母,剩下的一个孩子是否可以享受3000元的扣除标准?
答:不需要。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3000元/月的扣除限额由兄弟姐妹共同分享。每人每月分摊金额不能超过1500元,且其中一人不能单独享受全额扣除。
4、非独生子女,如果父母指定或者兄弟协商,一个孩子最多可以扣除3000元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的每月扣除限额为3000元,每人每月分摊的金额不得超过1500元。因此,非独生子女不能通过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的方式享受3000元扣除标准。
5、多子女的情况下,如果其中只有一名子女在工作,其他子女均为未成年人或失去劳动力,是否可以只扣除工作子女的50%?
答:是的。根据现行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高扣除额只能为1500元/月。
6、独生子女如果是独生子女,且父母双方年龄都在60岁以上,是否可以享受每月6000元的赡养费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
3000元赡养费扣除标准是按照每名纳税人有两名赡养老人计算的。只要父母一方年满60岁,即可享受扣除,且不按老人人数计算。
7、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抚养子女均已死亡且年满60周岁的,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断?
答:只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除纳税人以外没有其他孙子女供养,纳税人就可以作为独生子女扣除金额。如果纳税人有其他孙子女和共同赡养祖父母的,纳税人不能作为独生子女扣除金额。
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清单
住房租金、住房贷款
1、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在同一城市工作,双方均签订租赁合同的,是否可以单独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配偶双方主要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只有一方可以扣除住房租赁费用。
2、报告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首先,是本人或配偶在中国购买的房屋;二是首次住房贷款,且扣除当年仍在偿还贷款;三是住房贷款利息费用与住房租赁费用不同时扣除。
3.我刚拿出来的抵押期限是30年。现在我已经扣除了孩子的教育费和老人的赡养费,就不用纳税了。我可以选择两年后开始申请抵押贷款扣除吗?
答:住房贷款利息费用扣除的实际扣除时间是从贷款合同约定还款开始的月份起至贷款全部还清或贷款合同终止的月份止。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您可以申请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4.我在年中更改了租约,导致租约月份重叠。相关信息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在年中更换租赁住房且租赁期限有重叠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避免重叠日期。
如果您之前已经填写过住房租赁信息,则只能填写新的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申报的住房租赁期月份。如果确实需要修改所填写的信息,需要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上进行修改。
5、我刚参加工作,没有租房合同。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保留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备查。因此,纳税人想要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
6、租赁合同以丈夫的名义签订,租金由妻子支付。妻子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房屋租赁费用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如果夫妻在同一个城市工作,这种情况下,只有丈夫可以选择扣除。
7、2022年住房贷款已还清,2023年还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需要。住房贷款还清后,需要及时修改贷款期限。
注意!
住房贷款利息费用扣除的实际扣除时间是从贷款合同约定还款开始的月份起至贷款全部还清或贷款合同终止的月份止。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
附: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清单
婴儿护理
1、非亲生父母能否享受3岁以下婴儿抚养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答:可以,但必须是3岁以下婴儿的监护人。
2、婴幼儿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继子女以及受本人监护的其他不满3周岁的婴儿。
3、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是的。无论婴儿或儿童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4、3岁以下婴儿抚养专项附加扣除分配办法选定后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儿抚养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由父母一方扣除,也可以由父母双方均摊。扣除方式一经选择,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5.有多位婴幼儿的家长是否可以针对不同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答:是的。有多位婴幼儿的家长可以针对不同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婴儿A可以选择一方每月扣除1000元,婴儿B可以选择双方每月扣除500元。
附:婴幼儿看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一览表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
1.同一孩子的子女教育费扣除,父母双方各扣除100%吗?
答:不。
纳税人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支出,按照每名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家长可以选择一方扣除100%的扣除标准,也可以选择双方100%的扣除标准。50%扣除,且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具体扣除方式。
注: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应符合保单规定的标准。需与联合扣除人沟通,确认双方申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2、本人出国留学并取得外国颁发的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我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吗?
答:不。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在境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境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规定的,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子女就学实行“2+2”联合培养模式,即国内学习2年,国外学习2年。毕业证书是国外学校颁发的,没有国内学生学号。家长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是的。
子女教育费用可在境内、境外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符合子女教育费扣除相关条件且子女在华学习两年的,纳税人家长应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教育相关信息;如果未来两年在国外接受教育且没有学生身份,可以关注接受海外教育的相关信息。规定必须填写信息。没有学生学号的,可以不填。但纳税人应按规定保存相关证件、接受境内外合作学校的子女入学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4、硕士、博士生的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扣除额由谁来扣除?
答: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小学至博士学历)的,纳税人可以每个孩子每月固定扣除2000元;
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本人接受硕士及以上继续教育。纳税人在教育期间,每月可固定扣除400元,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
5.申报子女教育扣除时,教育结束日期应如何填写?
答:教育终结是指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刻。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下个月起就不能再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如果您的孩子现阶段教育即将毕业,但将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此表,否则将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6、离婚、重组等家庭的子女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孩子双方父母协商决定。一名儿童的总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月,扣除人数不能超过2人。
7、如果获得多个继续教育学位或同时获得多个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否需要全部填写?
答:只需填写其中一项即可。因为不能同时享受多种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也不能同时享受多种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
8、我的孩子将于2023年6月大学毕业参加工作,2024年还能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能。由于子女不再接受教育,纳税人应及时变更子女教育终止时间,不能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清单
严重疾病的医疗
一、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注意保留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正本(或复印件)备查。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上一年度的医疗费用。纳税人应在年度汇算时填写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应当保存与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的账单副本以供备查。
2、夫妻双方同时有严重的医疗费用,想将费用全部扣除在丈夫身上。扣除限额是16万吗?
答:如果夫妻双方同时有符合条件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可以选择夫妻双方共同扣除。扣除限额单独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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