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仲裁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劳动纠纷仲裁是必经程序吗)
1、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集中裁决、裁定的行为。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备程序。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哪些事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发生的纠纷;(三)因撤职、解聘、辞职、辞职而产生的纠纷;(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的纠纷;(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用人单位的姓名、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负责人;(二)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地址。如果写仲裁申请确实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其记录在笔录中并告知对方。
四、劳动仲裁的法律效力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六十天内作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应当履行。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连续十二个月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损害赔偿纠纷;(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发生的工时、休息纠纷。休假、社会保险等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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