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赔偿找什么部门(工伤不赔偿会有什么后果)
公司未办理社会保险,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无力支付工伤赔偿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费。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缴纳费用。
实践中,当发生严重工伤、群体工伤或工伤死亡时,涉及的赔偿金额非常高。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此,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补助标准为:43834元20=876680元。
再加上丧葬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名员工因公死亡的赔偿金将达到接近百万,这对于很多民营企业来说是难以承受的。
单位未支付工伤赔偿,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褚英是南京一家健身中心的清洁工。褚英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健身中心也没有为她参加工伤保险。
2015年11月12日,褚英在工作中突然患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褚英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死亡)。
该健身中心不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2017年3月,法院判决健身中心向褚英的丈夫李某支付一次性工亡抚恤金53.43万元。
该健身中心是个体工商户,无法承担如此高额的赔偿。随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采取了查询、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等执行措施,但执行金额仅为8872元。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程序。
2019年5月,褚英夫妇向市社保中心申请预支褚英工伤待遇525428元。
社保中心认为,褚英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申请预缴的条件。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待遇。
褚英的丈夫和女儿共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市社保中心履行预支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义务。
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几点:
褚英是一名农民工。虽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批复精神,褚英不应因超过退休年龄而被剥夺作为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因此,褚英有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社保中心核发的《告知书》,并责令社保中心在30日内再次依法办理。
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几点: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申请退休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工受伤的,也可认定为工伤;
2、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职工工伤赔偿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3、用人单位认定为工伤后不支付工伤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未支付赔偿金的,职工可向社保中心申请预缴;
5、对工伤认定和垫付金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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