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去劳动局哪个部门投诉(劳动纠纷去劳动局哪个部门解决)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提出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能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的工资。如果因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网友咨询:
拿不到工资该去哪个部门维权?
湖北楚风律师事务所高勇律师回答:
农民工可以采取三种正常的维权渠道。
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以先向工会报告情况,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也可以直接要求与用人单位协商;那些被拖欠工资的工人也可以联合起来向雇主提出集体谈判要求,并向雇主施加压力。
二是采取行政解决办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随着工资索赔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各地劳动局基本上都设有专门处理此类投诉的部门。
三是委托律师追偿: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湖北楚风律师事务所高勇律师分析:
公司对拖欠工资的处理办法如下:
1、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劳动监察;
2、您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能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的工资。如果因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额外支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超时工作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勇律师简介
高勇律师专业能力突出,擅长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在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房产纠纷等方面拥有多起成功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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