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抵押的区别通俗理解(质押和抵押的区别通俗说法)
债权人借钱时,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等,有时会是汽车、房屋,或者材料等贵重财产。但事实上,不同的物业会有不同的保障方式。抵押或质押合同需要根据不同的财产来确定,抵押和质押也有区别。债权人一定要明白,否则有些合同就会变成被欺骗的无效合同。
1.质押是担保权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在于抵押不转让抵押物,而质押则必须转让质押财产的占有,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大区别是质押不能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让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抵押和质押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两种担保方式。但在实践中,有些人常常将两者混淆。比如,其实是质押,但是在合同里却写成了抵押。要知道,抵押和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的。那么,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一)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其特定财产的占有权,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财产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使用。优先受偿的产权。
财产称为抵押,债务人或第三方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两种类型:法定抵押权和合同抵押权。法律事务无论是否约定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如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拥有的可转让财产。法律禁止流通或者当事人不享有的物品,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地点、权属、抵押范围等。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构是该财产的管理机构。例如,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构、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该机构是交通运输车辆登记部门等。
(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取得财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产权补偿。
财产称为质押,提供财产的人称为质押人,享有质押权利的人称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者质权转移给质权人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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