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拘传的适用条件是堵小区门是什么案件)
1、使用传唤时,必须严格掌握传唤条件。传唤应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后不出庭;二是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后不到庭。第二,必须无正当理由缺席,可能影响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未经传唤或者未接到传唤,或者虽经传唤,因自然灾害、严重疾病等不可预见原因无法到案的,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不应采用拘留传票。传票的目的是将嫌疑人带上法庭接受讯问。使用约束装置时必须小心谨慎。强制到案犯罪嫌疑人不反抗的,不予采取束缚措施。犯罪嫌疑人到达现场后,使用约束措施的人员将不再继续使用约束措施。
2.对于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指定地点或者住所讯问。也就是说,指定地点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当时工作、居住的市县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基层组织和单位,不能前往其他省市县。
3、传唤、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用于传唤犯罪嫌疑人的《传唤通知书》号以及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证明侦查人员身份和讯问任务的证明函。4.传唤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即传唤、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目前,在我国,传票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安传票,一种是刑事传票。显然,刑事传唤往往涉及刑事问题,一般传唤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此时犯罪嫌疑人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去,那么司法机关可以传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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