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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逮捕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1-14)金融债务5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害的,应当逮捕。

逮捕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犯罪

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存在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已经发生的。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所为。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经查证属实。

逮捕与定罪不同。逮捕标准低于定罪标准。并不要求所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都经过核实属实。它只需要一些证据被证实是真实的。

2.可能判处监禁或以上处罚

仅限于初步判断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判处管制、拘役、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拘役等较轻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予处罚,有资格逮捕。

3.确实有逮捕的必要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不足以防范社会危险,还需要逮捕。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绝对必要时才可以采取。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如果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即不需要逮捕,也不应当逮捕。

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第《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号令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逮捕”:

(一)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二)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的报复;

(五)可能妨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六)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情形。

同一条还规定,有组织犯罪、黑手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暴力

上述三个逮捕条件是相互关联、缺一不可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这三个条件,才能逮捕。

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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