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下来要多久结案(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下来要多久开庭)
经常有朋友打电话问我,审理一些刑事案件需要经过几个阶段。那么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的处理需要多长时间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今天就这个问题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是多久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票和传票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37日;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四、监视居住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侦查、拘留期限
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3、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年月;
5、如发现其他重大犯罪行为,期限将重新计算。
(三)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请求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
3、变更管辖的,自变更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调查,限两次,每次一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提出上诉,必须在7日内提出;
六、不起诉人对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不起诉决定,应当在七日内提出上诉。
(四)试用期
1.普通程序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迟于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案件,审理期限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审结。
三、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决。
刑事诉讼的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调查阶段。侦查阶段可分为刑事拘留和逮捕两个阶段。
拘留: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报批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在逃、多次作案、群体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审批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请求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对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实践中,很多情况下拘留期限会延长至30天。因此,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逮捕: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二十五条对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适宜审理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对下列案件,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直辖市:
(一)重大、复杂案件,地处偏远、交通十分不便的地区的;
(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三)重大、复杂的流动犯罪案件;
(四)重大、复杂案件,犯罪范围广、取证困难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报请核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或者可能决定再延长两个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逮捕后侦查期限一般为3个月,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申请延长2-4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其他重大犯罪行为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拘留期限。
第一百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决定。该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被拘留人。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逮捕时间一至四日。对不需要逮捕的,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第二阶段为审查起诉阶段。现阶段,案件由警方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检察院审查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以及是否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阶段。
《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的案件。法律没有规定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期限。
这里需要注意两种情况。首先,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后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案件最多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二是检察院审查案件,发现案件依法不属于本院管辖,而是由其他检察院管辖,或者上级检察院指定移送其他检察院管辖时。人民检察院变更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第三阶段是法庭审理阶段。现阶段,案件由检察院移送法院。
普通程序适用于第一审公诉案件、第一审被告人在押的刑事自诉案件、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以及一个月但不超过1件的刑事自诉案件。最迟半个月。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
被告人未被羁押、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自诉案件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为二十日。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需要延长三个月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以上内容为相关解答。我国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阶段有相关规定,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延长。是否可以延期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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