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应该怎么写才有法律效益(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范本)
“欠条”背后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涌入法院。司法实践证明,大量民间借贷案件是因欠条、收据书写不规范而引发的。这是为了帮助减少纠纷,避免“踩雷”。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一张“完美”欠条的14个要素,并了解与借贷相关的6个最新法律知识!
01
“完美”欠条的14个要素
01欠条标题必须写正确
贷款合同或欠条是合适的
注:“IOU”不宜写为“IOU”或“收据”。
欠条
欠条
收据
欠条是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贷款人开具的贷款凭证,表明债务到期时有“偿还(付息)并赎回票据”的义务。它反映了借贷关系。
欠条是交易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凭证,证明欠债的事实,表明发行人有到期“偿还赎回票据”的义务。欠条反映的是债务关系,债务关系可以由贷款或其他法律关系如销售、合同、劳动纠纷等引起。
收据是指债权人收到款项时向债务人出具的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它反映的是支付关系,不反映债权债务关系。
02必须说明借款原因
明确贷款目的可以防止借款人以其他理由为贷款辩护,例如声称这是赌债、分手费等。
03运送方式必须留下痕迹
《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贷款人提供贷款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欠条是实际合同,货款的交付对于合同的成立和效力至关重要。现金交付很难“留下痕迹”,尤其是大额现金,仅凭收据很难识别实际交付情况。最好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因特殊情况只能以现金支付的,必须保留现金来源证明或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开具收据。
04借款人与借款人的关系必须写清楚
以营利为目的,定期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在欠条中明确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身份关系,有助于证明资金没有被借给“不特定的多人”。
05贷款人必须写全名
应填写贷款人的全名,并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司法实践中,如果欠条未注明贷款人,则推定欠条持有人为债权人。借款人主张持有人不是真正债权人的,借款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06贷款金额写入标准
贷款金额应以货币表述,并同时书写阿拉伯数字和大写字母,防止以后数字被篡改。
07利息应明确约定
如果是计息贷款,应在欠条中明确计息标准,上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LPR)的4倍。
08明确约定还款期限
约定还款期限
未约定还款期限
时效期限为还款期满之日起3年
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三年诉讼时效从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
09逾期利息
借款人与借款人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已确立的。
10实现索赔的费用
发生贷款纠纷后,贷款人往往需要支付律师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有必要在欠条中明确这些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以减少损失。
11地址写清楚,就“好送”
民间借贷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被告“送达难”。法律文书常常因为“原地址找不到人”而被退回,法院不得不用尽送达方式,然后宣布送达。但当事人在欠条中事先约定了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该约定具有《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同等效力,人民法院依据该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视为已送达。即使被拒绝或退回,也已送达。
12微信信息要尽可能清晰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非常常见。但由于微信尚未完全实现实名认证,如何证明对应的微信ID是借款人本人使用的,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如果直接在欠条中约定借款人的微信号,就可以避免日后的纠纷。
13借款人
借款人应签名盖章,附上身份证号码,并与身份证上姓名保持一致。如果贷款是夫妻共同借款,记得“联名债务、联名签字”。
14担保人
担保方式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贷款有担保人的,应当注明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一般担保。对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也应有明确约定,贷款人应在担保期限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睡权”。
02
与借贷相关的6个最新法律知识
01利益保护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五条: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除了四倍的利率。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约定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贷款人可以选择追偿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也可以全部追偿,但总额超过合同金额。设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其他费用是否包含律师费存在一定争议,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损失不包含律师费。当事人主张的律师费能否得到支持取决于是否有约定、是否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是否已支付。等等。)
02利益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0条:
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支付,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将根据当地或当事人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被视为没有利益。
03逾期利息计算
《规定》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和贷款人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逾期利率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别处理:
01
贷款期间利率和逾期利率均未约定,贷款人主张借款人按照参照当前一年期贷款市场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和违约责任报价利率标准自逾期还款之日起,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2
已约定贷款期限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按自该日起的贷款期限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逾期还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4行动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载明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后3年。但对于未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提起诉讼。三年诉讼时效从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收集,则必须保存主张权利的证据,以便重新开始诉讼时效。
05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金融机构利用贷款套利提款、转让贷款;
(二)向其他营利法人借款、向本单位职工募集资金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取得的转贷资金;
(三)未依法取得贷款资格的贷款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贷款的;
(四)贷款人明知或者应当明知借款人贷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贷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的。
06借款担保责任
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民间借贷往往涉及担保、抵押、质押等担保合同。2021年新实施的民法典,担保合同有四大新变化,值得大家关注!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保修责任四大变化
保证合同的有效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第一款: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原《担保法》担保合同的效力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
保证责任的方式。《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原《担保法》均按照连带责任担保负责担保)
保证期。《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项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要债务履行期间或者与主要债务履行期间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自主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原司法解释规定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自主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索赔转移通知对保修责任的影响。《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未通知保证人而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该转让不对抗保证人。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转让债权。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不再向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原《担保法》主债权转让无需通知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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